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7-10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临沂仲裁办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继续坚持以宣传推行为先导,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案件办理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加大措施,奋力拼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6月底,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 191起,标的额9.7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10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推行,努力提高仲裁社会影响力
为进一步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社会认知度,仲裁办多措并施,创新宣传思路,改进宣传方式,做好仲裁宣传工作。一是借“3.15”之机,参加在人民广场举行的大型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站点,分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社会咨询几十人次,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在临沂广播电台都市之声节目开设仲裁宣传专题,每周六、周日播出,专题介绍仲裁知识,解答听众咨询;在临沂电视台每周播出仲裁新闻,重点宣传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概况;在沂蒙晚报设立仲裁法律宣传专栏,全面宣传仲裁相关法律知识。三是积极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向市政府法制网站、省政府法制网站提供宣传稿件共计19篇,同时做好临沂仲裁网站的维护和更新。四是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仲法律知识培训,扩大仲裁社会影响力。今年上半年共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四场大型仲裁法律制度培训活动,包括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全市民营企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共同举办全市房地产行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与临沂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开展两次临沂市中小微企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另外,联合兰陵县政府法制局举办“企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会”,兰陵县相关企业负责人近100人参加培训。平邑分会召开平邑县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邀请平邑县有关金融企业、律师事务所参加。通过开展仲裁法律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使市场主体了解仲裁并选择仲裁处理合同纠纷,更好地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提高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修订完善、推行新的规章制度。对原有的规章制度、业务工作规程、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仲裁工作发展实际,借鉴外单位先进经验做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统一印制成册,简化优化了办事流程、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财务、出差、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监督和管理。选拔50名仲裁员组建一支首席仲裁员队伍,并对该批首席(独任)仲裁员进行了统一培训,明确今后的仲裁案件主要以首席仲裁员队伍办理为主,以激活仲裁员队伍,增强仲裁员队伍活力。颁布实施《首席(独任)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首席仲裁员权利义务、界定首席仲裁员与书记员和仲裁员与仲裁委之间的关系,规范各类案件审理程序,对提升我委案件办理质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实现仲裁公信力的稳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为进一步夯实书记员业务水平,规范书记员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办案能力,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工作,使书记员进一步熟悉办案流程、办案技巧。
(三)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一是落实《仲裁办案工作流程》及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工作,全面规范立案、审理、裁决、送达程序,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不断促进流程优化、程序简化,保证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提高。二是不断完善网上仲裁办案系统,加强案件审批控制,提高立案、办案效率和仲裁服务水平。三是继续加强对超期案件的督办工作,清理超期案件,明确办案时限,在保证仲裁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基础上实现快速结案。四是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超期案件在办内和仲裁员队伍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督促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五是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仲裁案件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促进案件保全和执行效率提高,降低仲裁裁决的撤销率,完善仲裁与司法衔接机制。六是制定了仲裁案件书面举证通知制度,使当事人明确举证时限以及超期举证的风险,有效避免因程序的不规范而造成当事人对公正性的质疑,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达到“程序公正,实体合法”的目标。
(四)加强分支机构建设,扩大仲裁覆盖面
一是筹备成立兰山、河东分会。多次到兰山区、河东区法制办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在兰山区、河东区成立临沂仲裁委员会分会的筹备工作。二是成立临沂市工商联仲裁服务中心,加强仲裁在工商联系统的推行宣传工作,实现经济纠纷化解在商会系统内部,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是积极配合金融仲裁中心各项工作,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全市十几家银行的合同文本规范调研工作。四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运作管理,对各分支机构的仲裁业务进行指导和配合,适时组织召开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听取分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分支机构正常化、规范化运作,为仲裁事业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狠抓作风建设,提高仲裁队伍素质
为进一步激发仲裁办队伍内在活力,更快适应仲裁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将2015年确定为仲裁作风建设年,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一是转作风,重点查摆解决“懒散”、“推诿”、“平庸”、“梗阻”、“浮躁”等问题;二是重规范,重点查摆解决无章可循、有章不依、守章不严、违章不究等问题;三是提效能,重点查摆解决工作中效率低、节奏慢、质量差等问题。在个人自我反思,自我教育的基础上,不定时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活动,切实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仲裁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成为促进干事创业的有效动力。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有待于加大,规范合同文本工作需要进一步重视;二是仲裁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分支机构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四是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需要加强,综合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2015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抓好作风建设,全面提高仲裁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年作为作风建设年,全面提升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塑造一个凝聚团结、积极主动、优质高效、有序运转、风清气正、事顺心齐的集体。
二是做好换届相关工作。包括修订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做好仲裁员选聘以及总结第四届委员会工作等。
三是落实、宣传仲裁收费规范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对拟定的仲裁收费规范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并予以落实,搞好仲裁收费调整的宣传工作。
四是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程序。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仲裁办案质量,提高仲裁服务水平。
五是配合分支机构做好宣传推行工作。通过在各县区、行业组建分支机构,仲裁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将以仲裁知识培训为载体,配合各分支机构深入县区企业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六是定期培训,加强管理,抓好仲裁员和书记员业务建设。以仲裁委换届为契机,通过考试方式选聘新一届仲裁员,加强培训,强化纪律,提高素质。以内部交流、外出培训、订阅资料等方式强化学习,提高书记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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