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12-18
2015年,临沂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为总体思路,努力加强公信力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逐步建立高效、主动、有序、规范的工作常态,各项工作有了突出进展。截至目前,临沂仲裁委共受理案件603件,标的额达到17亿元,分别是2014年的2.4倍和7倍。目前已办结案件337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 广泛宣传,提高仲裁社会影响力
为进一步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社会认知度,仲裁办多措并施,创新宣传思路,改进宣传方式,做好仲裁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在临沂广播电台都市之声节目开设仲裁宣传专题,每周六、周日播出,专题介绍仲裁知识,解答听众咨询;在临沂电视台每周播出仲裁新闻,重点宣传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概况;在沂蒙晚报设立仲裁法律宣传专栏,全面宣传仲裁相关法律知识。
二是借助普法宣传。与市普法办沟通,将《仲裁法》列入了2014年度全市普法考试内容之一,对于有效提高仲裁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是积极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向市政府法制网站、省政府法制网站提供宣传稿件共计30余篇,同时做好临沂仲裁网站的维护和更新,及时登载体现仲裁工作动态。
二、 加强培训,创新仲裁推行方式
针对仲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通过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仲裁法律知识培训,创新仲裁推行模式。全年共与相关县区和部门联合开展6次大型仲裁法律制度培训活动,对2300家企业负责法律事务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一是加强对行业系统培训。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全市民营企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共同举办全市房地产行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与临沂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开展两次临沂市中小微企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二是注重区域性培训。县区中联合兰陵县、河东区政府法制局举办“仲裁法律知识培训会”,两县相关企业负责人近300人参加培训。在平邑县召开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邀请平邑县有关金融企业、律师事务所参加。通过开展仲裁法律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使市场主体了解仲裁并选择仲裁处理合同纠纷,更好地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提高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三、 加强分支机构建设,扩大仲裁覆盖面
一是成立兰山、河东分会。多次到兰山区、河东区法制办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在兰山区、河东区成立临沂仲裁委员会分会的筹备工作。
二是成立临沂市工商联仲裁服务中心。加强仲裁在工商联系统的推行宣传工作,实现经济纠纷化解在商会系统内部,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三是在市银行业协会设立临沂仲裁委金融仲裁中心。下发《关于在我市银行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银行业仲裁合同文本的通知》,会同市银行业协会对市内6家银行20余家企业落实通知规范合同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四是探索在中小企业维权协会成立仲裁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快捷服务。五是研究在市政府二次创业活动中为企业搭建仲裁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服务于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六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运作管理。对各分支机构的仲裁业务进行指导和配合,组织召开了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听取分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分支机构正常化、规范化运作,为仲裁事业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降低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为适应新形势下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着重突出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市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优势地位。更好的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更好的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为我市“三引一促”工作、经济跨越式发展及“大美新”临沂建设等保驾护航。对仲裁收费作了调整。
一是大幅降费。不再收取案件处理费,由此当事人负担下降近30%。此外,受理费在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平均又下降20%左右。以上仲裁收费总体上下降幅度近20%,大大降低了企业群众负担。
二是对特殊情况下收费做出规定。涉及我市 “三引一促”重大项目的案件、全市市纳税前100强企业有关的案件、集团仲裁案件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案件,仲裁费用最低可减半收取。三是规范退费。规范了调解、撤回、和解等退费标准,避免随意性。
五、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一是出台《仲裁办案工作流程》规范仲裁程序及法律文书格式。全面规范立案、审理、裁决、送达程序,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不断促进流程优化、程序简化,保证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提高。
二是研发和不断完善网上仲裁办案系统。加强案件审批控制,提高立案、办案效率和仲裁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仲裁办案程序自查制度及庭前程序监督制度。明确仲裁员和书记员责任,强化了程序意识和完善程序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是实行办案情况周调度制度。加强对超期案件的督办工作,清理超期案件,明确办案时限,在保证仲裁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基础上实现快速结案。
五是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超期案件在办内和仲裁员队伍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督促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
六是建立司法衔接机制。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仲裁案件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促进案件保全和执行效率提高,降低仲裁裁决的撤销率,完善仲裁与司法衔接机制。
七是制定了仲裁案件书面举证通知制度。使当事人明确举证时限以及超期举证的风险,有效避免因程序的不规范而造成当事人对公正性的质疑,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达到“程序公正,实体合法”的目标。
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修订完善、推行新的规章制度。对原有的规章制度、业务工作规程、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仲裁工作发展实际,借鉴外单位先进经验做法修订和完善12项规章制度,并统一印制成册,简化优化了办事流程、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财务、出差、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监督和管理。选拔50名仲裁员组建一支首席仲裁员队伍,并对该批首席(独任)仲裁员进行了统一培训,明确今后的仲裁案件主要以首席仲裁员队伍办理为主,以激活仲裁员队伍,增强仲裁员队伍活力。颁布实施《首席(独任)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首席仲裁员权利义务、界定首席仲裁员与书记员和仲裁员与仲裁委之间的关系,规范各类案件审理程序,对提升我委案件办理质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实现仲裁公信力的稳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努力提高书记员素质。为进一步夯实书记员业务水平,规范书记员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办案能力,加强对书记员的培训工作,使书记员进一步熟悉办案流程、办案技巧。
七、狠抓作风建设,提高仲裁队伍素质
为进一步激发仲裁办队伍内在活力,更快适应仲裁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将2015年确定为仲裁作风建设年,开展作风建设活动。
一是转作风,重点查摆解决“懒散”、“推诿”、“平庸”、“梗阻”、“浮躁”等问题;
二是重规范,重点查摆解决无章可循、有章不依、守章不严、违章不究等问题;
三是提效能,重点查摆解决工作中效率低、节奏慢、质量差等问题。在个人自我反思,自我教育的基础上,不定时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活动,切实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仲裁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成为促进干事创业的有效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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