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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

仲裁办开展集体业务学习活动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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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进一步提升全办人员业务素质,全力推进仲裁办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仲裁办于2月24日上午组织全体人员就该司法解释进行了集中学习。学习采用逐条领读、逐条讲解的方式,从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解决的问题等角度入手并结合仲裁工作实际,由业务科刘伟科长带领全体人员深刻学习和领会了该司法解释的意义、原则和新规定。全办人员精神饱满,专心听课,认真作好笔记,达到了预期学习的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为2016年仲裁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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