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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

温情调解化纠纷 仲裁为民促和谐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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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上午上班时间刚到,当事人刘某就在律师陪同下,匆匆来到临沂仲裁委立案窗口处,要求仲裁立案,原来,刘某在2017年3 月5日与齐某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工期为60天,齐某提前将大部分装修款付给刘某,但剩余12000多元余款至今未付。刘某心急如焚,来到仲裁委要求讨回欠款。业务科工作人员在给刘某办完立案手续后,发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于是决定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调解一下。遂一边平复刘某急躁的心情,一边联系齐某,但齐某一听是要欠款的,立即就把电话给扣了,之后再打就没人接听了。但工作人员并不气馁,开车带着刘某及其律师,前往齐某住所地找到齐某,对齐某从情理、法理多方面进行了开导和劝解,齐某的态度也从不配合、不接受慢慢发生了转变,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齐某当即把装修款通过支付宝转给了刘某。
    上面这个案例只是临沂仲裁委调解结案的大量案例中的一个,今年以来仲裁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重调解、慎裁决”的工作方针,努力拓展调解途径,主动前移调解关口,案件调解率不断攀升。调解开出和谐花,截至目前,在已经审结的201起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有107起,调解率达到53.4%,与往年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临沂仲裁委遵循“调为先、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形成了受理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四步一体,贯穿始终”的调解工作体系,以无缝对接的调解模式,化民怨、解民忧、排民难,实现了“纠纷处置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大大提高了仲裁社会公信力。
    临沂仲裁委成立了由三名从事多年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专门对两类案件进行调解,一是没有仲裁条款,但双方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能调解成的,达成事后补充仲裁协议,并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但同意通过仲裁裁决解决的,促成双方达成补充仲裁协议,转为普通审理程序。二是通过正常仲裁案件立案的,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在立案后组庭开庭前组织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否经过庭前调解,都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作为办案人员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必经程序和首要选择,实行全员调解和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向纵深扩展,延伸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同时保证每一起案件至少要调解三次以上,穷尽各种手段,想尽各种办法确保调解成功。
    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临沂仲裁委定期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通过请专业人员授课、到法院观摩学习、互换角色实战模拟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和调解技能。此外,还腾出一间办公室专门用于调解工作。调解室内干净整洁, 调解桌上摆放了一盆盆的绿植,绿意盎然,营造出了赏心悦目的绿色空间。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平等地围坐一起喝茶拉呱,通过讲故事、拉家常的方式和谐、轻松的解决纷争。通过调解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拉近了仲裁与百姓的距离。
    这段时间以来,有很多当事人送来锦旗,其中有一面写到“一朝调解化恩怨,和谐仲裁赢民心”,还有一面写到“仲裁调解,化解的是矛盾、解决的是问题、赢得的是民心”。这是百姓的心声,是社会的呼唤,更是临沂仲裁委每一名仲裁工作者毕生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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