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文书送达实施细则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8-31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文书送达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仲裁权利, 临沂仲裁委员会在借鉴其他仲裁机构宝贵经验,参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件的基础上,于近日制定了《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送达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范了各种文书送达时效和基本流程,规范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明确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及其法律后果、当事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处理、电子送达方式的适用、涉外案件文书的送达等各种情形。此外,该细则还对送达地点、受送达人、义务签收人等进行了详实的规定。
该细则的制定实施,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以往送达工作不明确、不统一和不规范等问题,对提升仲裁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