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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

临沂仲裁办召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使用研讨交流会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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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该解释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学好用好该解释,9月15日下午,临沂仲裁办组织全体业务办案人员对该解释进行了学习研讨。
    该部司法解释共27条,围绕处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两大主线,对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了明确。
    学习研讨过程中,着重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制定背景及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类型案件在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尤其对涉及的新制度进行了深入地学习和讨论。从实践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分析了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生争议的各类难点、热点问题,并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新规定,对如何在下一步办案实务中更好把握和贯彻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大家通过学习研讨,对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协调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以及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等方面都有了深刻的理解,本次研讨激起了办案人员极大的学习热情,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了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对提升我委办案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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