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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

临沂仲裁委员会颁布实施《首席(独任)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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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首席(独任)仲裁员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切实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与质量,加强首席、独任仲裁员队伍建设,临沂仲裁委员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首席(独任)仲裁员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首席(独任)仲裁员的任职条件、担负的责任、与仲裁委、仲裁庭及书记员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工作程序和考核惩戒等。并对仲裁案件审理时限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案件审结时限分别为简易程序2个月,普通程序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委各类案件审理程序,对提升我委案件办理质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实现仲裁公信力的稳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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