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仲裁委实行仲裁办案通报制度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3-09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的办案效率,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解决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超期未结的问题。自3月5日起,临沂仲裁委员会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一是定期通报案件统计数据。业务科定期对案件的受理情况、标的数额、办案进度进行统一汇总复核通报,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纠正。该项制度的建立强化了业务人员统计责任意识,为分析办案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是定期通报案件超期情况。对超期案件在全办及部分仲裁员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进而督促业务办案人员及时整改,同时为及时掌握办案工作和案件质量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超期通报制度有利于督促业务人员高效率办案,对于树立临沂仲裁良好服务形象将会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