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9-11
各科室、仲裁员、办案秘书: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办决定开展“百日清案”活动。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清案”活动时间为9月15日-12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百日清案”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开展,名单如下:
组长:马静
成员:丁爱玲 王鹑� 刘伟
责任人:刘伟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阶段(9月15日)
召开动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阐明活动意义,确立活动目标,提出工作要求,把“百日清案”活动提上重要日程。
(二)梳理阶段(9月15日-9月22日 )
1、由办案秘书对2020年6月份以前立案未结案件进行梳理登记;
2、由办案秘书对案件进展情况开展自查,以书面形式分析未办结原因、拟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限;
3、办案秘书做出承诺,并签署承诺书。
(三)整改阶段(9月23日-12月25日)
1.办案秘书按照《结案计划表》规定的期限,全面推进案件办理进程,记录案件办理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每周五下午召开调度会,由办案秘书汇报案件清理情况及下一步清理计划;
3、每周一对案件清理完成进度、存案数量在全办范围内予以通报。
4、对于承诺完成而未按时完成的,发放催办通知,进行个别约谈。
5、对于案情复杂,清理难度较大的,召开案件探讨会,加强业务指导。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办案秘书对各自清理情况进行梳理,责任人对案件总体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活动取得的实效及遇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通过检查和总结,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为下一步的案件办理工作提供借鉴,确保清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案件办理是我办的核心工作,本次“百日清案”活动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提升临沂仲裁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求全体办案人员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开展,端正工作态度,严守办案承诺,积极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仲裁办案队伍。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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